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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非洲猪瘟病猪焚烧谣言的制造者被抓

       前些天,网络上流传名为“龙井市畜牧业管理局关于老头沟镇大马村生猪死亡情况说明”和焚烧病猪的视频系虚假信息。这一信息的传播对公众产生不良影响,官方网站一面辟谣,一边对谣言来源进行侦察。在延边州公安局网安支队大力协助下,龙井市公安局抓获了制造网络虚假信息的行为人孙某,焚烧病猪虚假信息案件告破。

       经查,违法行为人孙某于2018年11月8日将网上搜集的不实信息未经核实,编辑合成后发布在自己微信公众号内。截止11月13日,该信息阅读量达1342次。2018年11月14日,龙井市公安局将违法行为人孙某抓获。经审讯,违法行为人孙某对其在微信公众号内发布焚烧病猪虚假信息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法律规定,龙井市公安局给予孙某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删除相关信息,消除不良影响。

 

重要的事情再说两遍

非洲猪瘟不是人畜共患病

非洲猪瘟不是人畜共患病

大家不必惊慌

如果在网络上看到“非洲猪瘟”的相关谣言

请主动屏蔽,不要转发!

       

       网络空间是公共空间,网络社会同样也是法治社会。网络社交平台具有快速的传播性,请不要随意转发不经确认的信息,更不要恶意编造、散步虚假信息,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对故意编造、传播谣言、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警方将依法严肃查处,绝不手软。希望广大网民引以为戒,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龙井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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